南港IC設計育成中心
一般會員
一、申請對象與條件:
申請對象 |
中小企業 |
外國公司 |
共同研發 |
申請條件 |
在臺依法登記之新創公司。 |
需在臺設立研發單位,並提出與臺灣產業合作計畫。 需依國內法登記為子公司或獨立公司。 |
在臺依法設立之民營企業(新創優先)。 需與工研院或本中心進駐公司有共同研發計畫。 |
進駐期限 |
4 年,期滿後可申請延長,每次最長 1 年,最多延長 3 次 |
4 年,期滿後可申請延長,每次最長 1 年,最多延長 3 次。 |
依合作契約或計畫書為準。 |
申請應備文件 |
營運計畫書1份,內容包含產品、技術、經營團隊、市場、財務等規劃。 |
||
申請時間 |
隨到隨審 |
||
審查須知 |
視申請個案由召集人邀請技術、財務及營運等各領域之產、官、學、研專家進行審查 (評審委員人數為 5-7人,以單數為原則) 。 審查會流程:計畫書簡報30分鐘,Q&A 30分鐘,主席得視評審委員提出問題之情形酌予延長時間 (以上在接獲申請案 10-15 個工作天內完成,惟不含資料補正時間)。 申請案完成後,本中心於5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查結果,如結論為有條件通過, 需請申請人依評審意見完成補充說明並按期限內完成。 |
||
二、申請流程:

籌備處會員
一、申請對象:
二、申請資格:
三、申請流程:

松江HUB
一、申請對象:以共同研發為主
二、申請文件:
申請文件:營運計畫書一份,內容包含產品、技術、經營團隊、市場、財務、與工研院合作計畫內容等相關規劃。
● 公司基本簡介
● 技術產品:著重創新性及價值性
● 市場展望:可行的營運模式及未來市場預計
● 經營團隊:團隊資歷及相關經驗,及未來3年人力規劃
● 資本結構:未來3年的財務三表及經費規劃
● 其他:SWOT分析、技術合作或移轉規劃、共同開發等
三、申請時間:隨到隨審
四、審查須知:
視申請個案由召集人邀請技術、財務及營運等各領域之產、官、學、研專家進行審查。評審委員人數為 5-7人,以單數為原則
審查會流程:計畫書簡報 30 分鐘,Q&A 30分鐘,主席得視評審委員提出問題之情形酌予延長時間 (以上在接獲申請案 10-15 個工作天內完成,惟不含資料補正時間) 申請案完成後,本中心於 5 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查結果,如結論為有條件通過, 需請申請人依評審意見完成補充說明並按期限內完成。
五、審查流程:
